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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林地征(占)用批阅流程的告诉

发布日期: 2024-04-20 22:35:40 作者: 生物颗粒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批阅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原由省天然资源和规划厅批阅的占用征收林地事项已托付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阅。为标准我市林地征(占)用批阅作业,经市政府赞同,现将《海口市林地征(占)用批阅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起实施。《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占用征收林地事项批阅流程的告诉》(海府办函〔2019〕263号)一起废止。

  依据省天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推动疆土空间用处控制行政批阅制度改革的定见》(琼天然资规〔2020〕1号)要求,林地征(占)用批阅事项交由天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一致受理、一致审阅、一致报批、一致出具批文。为标准我市林地征(占)用批阅作业,制定本批阅流程。

  (四)《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审阅批阅管理办法》(琼府办〔2014〕79号)。

  1.用地请求。用地单位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运用林地请求,提交下列资料:

  2.审阅资料。由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审阅请求资料,项目不契合运用林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出具补正告诉书。契合运用林地条件的,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用地请求资料及经市政府批复赞同的建造项目用地《海口市总体设计(空间类2015—2030)》调整计划同步抄送市林业局。

  3.评定和现场查验。市林业局安排专家评定,并指使 2名以上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运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公示。市林业局对建造项目拟运用的林地,在林地地点村(组)或许林地规模内对拟运用林地用处、规模、面积等内容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作业日。

  5.提出检查定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林业局出具林地检查定见,函告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

  6.上报市政府批阅。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林地检查定见,将上述用林批阅资料同时上报市政府批阅。

  7.缴交费用。用地单位凭林地检查定见,到政务窗口正式递送相关资料。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政府定见出具《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并依据市财务局建立在市林业局的财务账户,开具林地运用相关金钱的缴费单,发至用地单位。

  8.出具审阅赞同书,办结办件。用地单位完结行政缴费后,到政务窗口收取《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案办结,并抄送省天然资源和规划厅以及建造项目地点辖区农业乡村局、归纳行政执法局和市林业局。用地单位从窗口递送资料到办结办件,批阅时限为3个作业日。

  (二)除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下的暂时占用林地批阅事项流程

  1.用地请求。用地单位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运用林地请求,提交下列资料:

  2.审阅资料。由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审阅请求资料,项目不契合运用林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出具补正告诉书。契合运用林地条件的,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用地请求资料同步抄送市林业局。

  3.现场查验。市林业局指使 2名以上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运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公示。市林业局对建造项目拟运用的林地,在林地地点村(组)或许林地规模内对拟运用林地用处、规模、面积等内容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作业日。

  5.提出检查定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林业局出具林地检查定见,函告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

  6.缴交费用。用地单位凭林地检查定见,到政务窗口正式递送相关资料。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林业局定见核发《暂时运用林地行政许可决议》,并依据市财务局建立在市林业局的财务账户,开具林地运用相关金钱的缴费单,发至用地单位。

  7.核发《暂时运用林地行政许可决议》,办结办件。用地单位完结行政缴费后,到政务窗口收取《暂时运用林地行政许可决议》。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案办结,并抄送省天然资源和规划厅以及建造项目地点辖区农业乡村局、归纳行政执法局和市林业局。用地单位从窗口递送资料到办结办件,批阅时限为3个作业日。

  (三)防护林或许特种用处林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的暂时占用林地批阅事项流程

  1.用地请求。用地单位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运用林地请求,提交下列资料:

  2.审阅资料。由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审阅请求资料,项目不契合运用林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出具补正告诉书。契合运用林地条件的,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用地请求资料同步抄送市林业局。

  3.评定和现场查验。市林业局指使 2名以上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运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公示。市林业局对建造项目拟运用的林地,在林地地点村(组)或许林地规模内对拟运用林地用处、规模、面积等内容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作业日。

  5.提出检查定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林业局出具林地检查定见,函告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

  6.缴交费用。用地单位凭林地检查定见,到政务窗口正式递送相关资料。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林业局定见,受省天然资源和规划厅托付在《暂时运用林地行政许可决议》上加盖省天然资源和规划厅批阅专用章,并开具林地运用相关金钱的缴费单,发至用地单位。

  7.核发《暂时运用林地行政许可决议》,办结办件。用地单位完结行政缴费后,到政务窗口收取《暂时运用林地行政许可决议》。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案办结,并抄送省天然资源和规划厅以及建造项目地点辖区农业乡村局、归纳行政执法局和市林业局。用地单位从窗口递送资料到办结办件,批阅时限为3个作业日。

  (一)建造工期超越2年的基础设施类、公共事业和民生类配套建造项目在主体工程还没完结,暂时占用林地需求连续运用的,可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连续暂时占用林地请求,但暂时占用林地累计连续运用时间不允许超出主体工程建造工期。主体工程完结后,用地单位须在1年内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其他建造项目暂时占用林地需求连续运用的,应在同意的暂时运用林地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连续暂时运用林地请求。经审阅符合条件的,予以连续运用,期限不超越2年。连续运用届满后,不再予以处理连续运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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