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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和审核审批实施程序

发布日期: 2024-04-19 20:37:01 作者: 生物颗粒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7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7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出台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文件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42号修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相关规定,包括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在内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二)《使用林地申请表》(自治区林业局依照国家林草局要求提供统一式样);

  (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五)其他材料。如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产金额的投入等内容。

  (一)用地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详细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对材料不齐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对材料齐全的使用林地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无误后,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组织公示,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均要在上报的初步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已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涉密的建设项目不进行公示);

  (五)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审核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连同初步审查意见逐级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规定,不得超过下达的年度占用林地定额上报和审核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六)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承诺将法定的20个工作日时间压缩一半,即承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格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

  文件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网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和审核审批实施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7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7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出台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文件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42号修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相关规定,包括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在内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二)《使用林地申请表》(自治区林业局根据国家林草局要求提供统一式样);

  (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五)其他材料。如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一)用地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详细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对材料不齐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对材料齐全的使用林地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无误后,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组织公示,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均要在上报的初步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已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涉密的建设项目不进行公示);

  (五)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审核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连同初步审查意见逐级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规定,不允许超出下达的年度占用林地定额上报和审核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六)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承诺将法定的20个工作日时间压缩一半,即承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格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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