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 生物颗粒

恩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 2024-03-12 02:52:02 作者: 生物颗粒

  为有用保护森林资源,防备和遏止森林火灾产生,保护生态平衡、公共安全及社会调和安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法令》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法令》等有关法令和法规、规章规则,结合我市实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法令》的有关法令法规,给予正告、罚款、拘留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引起的森林火灾,将按照法令来追查监护人的职责。

  (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承受森林防火挂号查看,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职责和责任。凡阻遏、阻碍查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当即陈述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救活指挥部办公室(电线)或拨打电线报警。

上一篇:昌宁县总林长令(第1号)

下一篇:对违法进行采石、采砂、采土种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