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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1-15 17:11:57 作者: 产品展示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并且开展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域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依法负责对全省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域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共有预算单位20个,包括江西省林业局本级、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心、江西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省林业资源监测中心、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中心、江西省林业科技推广和宣传教育中心、江西省林业经济发展中心、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省林业科技实验中心、江西南风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编制人数小计16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47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58人。实有人数小计200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90人,行政在职人数7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1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09人。离休人数小计15人,退休人数小计656人,遗属人数44人。在校学生18892人,其中:硕士学生人数5人,本科生人数909人,专科生人数17074人,其他学生人数904人。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22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49.0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634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57.7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1150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00.05万元;事业收入1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70.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5万元;事业单位营收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0.65万元;另外的收入6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03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21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88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3.31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88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8.11万元。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8022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49.0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48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41.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82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3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06万元,资本性支出156.01万元。项目支出32739.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7.7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90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4.44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706.33万元,资本性支出3710.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2534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6.5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0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8.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7.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4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03万元;农林水支出48082.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9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0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79.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823.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2.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2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6.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706.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3.07万元;资本性支出386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55.99万元;额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3万元。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634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57.77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12557.6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3.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4万元,农林水支出3164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8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45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70.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06万元,资本性支出22.79万元。项目支出1289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0.7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4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8.56万元,资本性支出1067.27万元。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431.0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3.14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23.49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04.43万元。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7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9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39辆,专业方面技术特种用车实有数1辆。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项目概述:建设江西省林业项目网上申报审核系统,服务于建设项目使用许可申报审核、信息公示、综合监管以及成果数据共享。

  2)立项依据:根据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局行政审批现状,积极主动地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的规定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申报材料。

  4)实施方案:建设江西省林业项目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全业务、大接件、大流程、大监管”的全新林业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全方位覆盖、全流程贯通、全成果共享,完成全部审批服务事项 100%网上运行,审批过程 100%监管,真正服务于建设项目使用许可申报审核、信息公示、综合监管以及成果数据共享,为领导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提高数据利用率。

  7)绩效目标和指标:系统建设1套,打破省、市、县三级管理之间的壁垒,将各自独立的审批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全业务网上运行、全方位数据监控、全数据共享交换、全系统信息安全。实现“用数据在线审核、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型管理模式。为江西省生态林业建设、“智慧林业”的发展提供信息化保障,进一步推进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江西省林业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47.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减70.33万元,根本原因是:根据上年执行情况,调减此项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公务接待128.82万元,比上年减4.88万元,根本原因是:持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218.6万元,比上年增0.75万元,根本原因是:2022年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我局持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总额低于去年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根本原因为:根据财政安排,公务用车由省机管局统一购置。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另外的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一)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七)自然保护地: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根据用途可大致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三)林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四)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调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涉及的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对森林生态保护组织或者个人等林业经营主体、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予以补偿,已弥补其因森林生态保护而付出的成本和遭受的损失,提高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建设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占用林地:指用地单位因勘查、开发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的需要,依法使用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

  森林年采伐限额:国家根据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原则,同时兼顾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控制消耗量低于生长量,规定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理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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