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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知识3

发布日期: 2023-11-15 17:11:50 作者: 产品展示

  要使树木健壮生长,就要满足它对水、肥、光、温度、空气等主要生长条件的需要。所以,必须根据幼树生长的需要进行除草、松土、施肥、灌水等必要的管理措施。

  自留山是集体划给个人长期、无偿使用的山林,所得收益归个人所有;承包山是集体与个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内经营管理和使用,向集体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山林;集体林是未分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和使用的森林,其如何经营管理,收益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决定。

  商品林是以生产林产品,发挥最大的林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森林,商品林分为一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三类;公益林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最大的目的森林,起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公益林分为防护林和特用林两类。

  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对国有森林的经营权,包括对国有森林的占有、使用、依法收益和法定范围内的处分权等诸项权能。国家授予一定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国有森林,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该全民所有制单位享有经营权。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林权流转指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流转遵循自愿、平等、公开、依法的原则。流转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互换等方式来进行,也可以依法继承、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协商等方式来进行流转。流转时自留山最长不超过70年,承包山流转不超过原承包期限,如发生再次流转的,流转期限不超过原流转期限的剩余期限。集体林流转开村民会议,拟订并公布流转方案,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签订流转合同。

  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集体山林流转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取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别的形式流转。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的林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允许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学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业和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员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一)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1.森林资源资产评定估计;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土地管理规定办理出让手续;3.会同转让人向核发原森林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二)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1、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2、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15年至70年。

  10、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转让之前为何需要公示?不公示会带来什么后果?未公示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

  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一定要经过公示程序,如未经公示,一是可能会引起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二是可能会产生权属纠纷;三是容易滋生腐败;四是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等。

  可以。但是,受让人再行转让森林资源的,应当告知原转让人,并不允许超出合同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原转让人的合法权益;剩余期限低于转让林种的生长周期或者一个轮伐期的,不得再转让。

  (1)、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不准超强度采伐,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2)、控制好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好幼苗幼树,母树和其它保留木;(3)、采伐的木材长度2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6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允许超出5厘米;(4)、伐木时,被伐倒木砸倒的砸伤的秃头树,腊千子,架挂树等,伐树时应一并伐除,避免重复作业。

  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中龄林0.8以上,天然幼龄林郁闭度在0.8以上,中龄林在0.7以上,或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且生长稳定,分布均匀郁闭度在0.6以上;遭受一般轻度自然灾害的林分。

  本着间密留稀,留优去劣,及时清除伐根,或用药剂杀根灭萌,促进林木生长的原则。

  森林采伐主要有:主伐,分为择伐、皆伐、渐伐;抚育伐,分为生长伐、透光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

  为了发挥森林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良土壤、调节气候、减免自然灾害,保障农牧业生产和人类生活的安全,因此要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国际湿地公约采用广义的湿地定义,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这一定义包含狭义湿地的区域,有利于将狭义湿地及附近的水体、陆地形成一个整体,便于保护和管理。

  一是提供丰富的动植物产品;二是提供水资源;三是提供矿物资源;四是提供多种能源和水运。

  一是物质生产功能,二是大气组分调节功能,三是水分调节功能,四是净化功能,五是提供动物栖息功能,六是调节局部小气候。

  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旨在保护和合理规划利用全球湿地的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ConventiononWetlandsofInternationalImportanceEspeciallyasWaterfowlHabitat,简称《湿地公约》)。该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10月,有158个缔约方。

  湿地最富有生物的多样性,仅我国有记载的湿地植物就有2760余种,其中湿地高等植物156科、437属、1380多种。湿地植物从生长环境看,可分为水生、沼生、湿生三类;从植物生活类型看,有挺水型、浮叶型、沉水型和飘浮型等;从植物种类看,有的是细弱小草,有的是粗大草本,有的是矮小灌木,有的是高大乔木。湿地动物的种类也异常丰富,我国已记录到的湿地动物有1500种左右(不含昆虫、无脊椎动物、真菌和微生物),其中水大约250种,鱼类约1040种。鱼类中淡水鱼有500种左右,占世界上淡水鱼类总数的80%以上。因此,无论从经济学还是生态学的观点看,湿地都是最具有价值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

  (1)土壤破坏是破坏湿地的一大因素。人类不合理使用土地,导致了土壤的酸化与别的形式的污染,这严重破坏了湿地内的生态环境;

  (2)环境破坏。比如水污染、空气污染。这一类污染造成了水体营养化、石油泄漏污染等重大破坏,导致成千上万的水生物及鸟类的死亡;

  (3)围湖、围海造田。这一类经济活动会直接地减少湿地面积。比如我国洞庭湖。当今地洞庭湖面积与几百年前的形成鲜明对比;

  (4)河流改道。这一类工程虽说大大地对农业生产做出了贡献,也对防洪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却影响了河流对湿地的水量补给作用。比如我国的一些河流截弯取直工程,就破坏了一些湖泊。

  破坏湿地会带来湿地大面积持续减少,功能萎缩,水资源枯竭,调节气候功能下降,影响水资源供给安全,降低江河沿岸蓄洪防涝能力,水涝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使许多物种陷于濒危境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加剧,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现实的威胁和未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湿地是水陆相互作用的特殊自然综合体,是世界上最具生产力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统无法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主要部分中处于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已经减少到勉强可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狭窄,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生境中。如果不利于其生长和繁殖的因素继续存在或发生,便会很快灭绝。按照世界公认的标准,一个物种的数量少到以百计算时,即为濒危野生动物。

  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按其保护程度,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我复杂的ECO构成的。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某种昆虫没有了,捕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ECO、珍稀濒危害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角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然保护区以保护包含某个核心对象的陆地及水体为主要任务,所以,自然保护区应该保护的是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珍贵地质建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一个国家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一般要求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是合理的,这样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比较明显。

  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1)自然ECO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ECO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是指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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