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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落实2024年度林木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3 04:10:43 作者: 产品展示

  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通知》(赣林规〔2022〕12号)、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赣林规〔202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采伐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对林地上胸径5.0厘米以上的林木实施采伐(含采挖),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伐非林地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指标区分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各分项指标中不得串换使用。县级在集体中预留5000立方米,用于行政处罚和自然灾害材的清理。为保证本年度内完成林木采伐,9月30日以后,县林业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所申报的采伐申请列入翌年进行排序。

  二、采伐限额落实原则采伐限额分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森林资源情况、可采资源比例、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项目安排及林木抵押等情况,科学合理进行分配。对于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按照林龄排序分配。在限额分配方案确定前要先在本行政区域内征求意见,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建议,确保分配方案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各乡(镇)要根据县级采伐限额分配表进行再分配,落实到采伐山场,并通过乡村告示栏、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公开采伐限额分配情况(含县级采伐限额调查摸底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严格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消耗结构不分商品材和非商品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以2020年开展的林地变更调查暨森林资源数据库的重要属性因子为依据,结合林相,认真分清树龄、天然林和公益林。

  (一)严格控制重要区位的林木采伐。各单位在上报作业设计时要严格把关,禁止采伐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林、森林公园及桃江、黄田江、龙兴水库两岸等林木。对已划定的中央、省级生态公益林原则上禁止商业采伐,因抚育采伐前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8,采伐蓄积强度不得大于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毛竹择伐和疏伐后,每亩立竹不低于120株。

  (二)重点地段严禁采伐。对坡度大于35度以上山顶的林木、生长在陡坡和岩石地方的林木严禁作业设计采伐。

  (三)严格保护天然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除林地征占用以外的天然林采挖,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或为假植苗,严格控制低产低效林天然林改造,禁止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四)放开部分林木的采伐管理。非国有(含国乡联营)定向培育人工商品林的主伐年龄为近成熟林。

  (五)涉及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征求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意见。由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提供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含批复文件)和其他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佐证材料。

  (一)简化采伐审批和作业设计。已落实采伐限额且一次性采伐蓄积20立方米以上的人工商品林及其他类型采伐由乡(镇)林业工作人员审核上报县林业窗口审批办理,同时提交第三方出具的采伐作业设计书。属于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木采伐,还必须附有该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名同意的文书和利益分配方案。已落实采伐限额且同一自然年度内,林农个人申请采伐同一小班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20立方米的或者面积不超过3亩的,使用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办理。天龙公司(小叶岽生态林场)、高峰公司、茅山林场(李家洞生态林场)的作业设计按照20立方米以上(下)的规定,分别采取自行委托有采伐调查设计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制作《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或填写《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的方式,附相关材料后直接报县林业局审批。

  (二)创新和优化采伐调查设计管理。为了给林业经营者提供更多自主选择和更好的采伐调查设计服务,将积极培育和严格规范从事采伐调查设计的社会服务机构,推动形成竞争有序的采伐调查设计服务市场。县林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给采伐申请人指定采伐调查设计机构,不得借采伐调查设计实行乱收费。

  (三)规范伐区监管。发放采伐证后,乡(镇)、林场和公司告知乡村两级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监管员、护林员发现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林业执法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责任区内的乡村两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县林业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质量抽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超面积范围或不严格按照采伐技术规程实施作业的,立即制止并督促兑现承诺,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开展伐区质量检查验收。每年春季将对上一年林木采伐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违规采伐林木、违规使用林地的行为,将移交林政稽查大队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应移送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五)推行按森林经营方案为主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主的林木采伐管理经营新模式,对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采伐限额按经营方案执行,其采伐限额在限额内优先解决,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森林资源所占份额和分类排序的原则落实采伐限额。

  (一)建立更新造林保证制度。经营者向林业局提交更新造林承诺书,保证在采伐的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并按规定营造防火林带,做到“采伐一片,更新一片”。

  (二)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经营者,其山场(包括林权共有人)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两年内没有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经营者(包括林权共有人),列入失信名单,纳入林业重点管理,被纳入林业重点管理期间,其山场(包括林权共有人)不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不享受林业项目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防火林带建设。凡新造150亩以上林地的,经营者在相邻的主山脊、山田交界处、重要设施旁须营造防火林带。防火林带建设标准:防火林带宽不低于12米。营造防火林带的树种应选择含水率高、适应性强、生长较快的常绿乡土阔叶树(如木荷、火力楠、杨梅、油茶等),实施密植要大于200株/亩。

  地址:江西省全南县含江路14号邮箱:e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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