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及换发证时刻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逾期未年审的,依法予以刊出,刊出后的运营加工活动为无证运营加工行为。年审程序严厉按照省厅文件规则程序进行。
(一)加强宣扬和训练。要结合木竹运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换发证,安排而且展开林业政策法规的宣扬和训练,进步运营加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令意识,促进木竹运营加工商场和林业工业的良性开展。
(二)严厉档案和台账办理。进一步健全运营加工单位木竹及其制品购进、出产、出售“一条龙”台账办理制度,对年审状况及时挂号、更新汇总和归档。
(三)严厉依法执法。对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运营加工木竹的行为,业绩严厉按照《森林法》等林业法令和法规,依法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搞好省管企业年审。省办理企业的年审由省厅托付市局代审,各县市区对辖区省管企业做好初审。
(五)做好计算汇总和总结作业。年审完毕后,仔细做好计算报表和年审总结,于2014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局林政法规科(含电子文档)。
(六)严厉执行上级廉政和风格建造有关法令法规,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行涉企查看报批、存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