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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5 07:10:49 作者: 生物颗粒

  按照《森林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十四五期间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并就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对保障首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进一步筑牢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本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0.7万立方米,其中公益林和商品林采伐限额46.9万立方米,按编制采伐限额单位(以下简称编限单位)进行分解下达(见附件),不可预见性限额3.8万立方米,大多数都用在确保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由于林木生长影响公路、铁路、电力、油气管道等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采伐林木,由全市统筹使用。各区、各相关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禁止超限额采伐,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的各分项采伐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一)严格落实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对在林地上开展林木采伐、采挖移植经营活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证采伐的,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的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没有办法解决的,应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市园林绿化局申请使用全市不可预见性限额。(二)严格工程建设林木采伐审批。对重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涉及林木采伐,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最大限度减少林木采伐,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古树名木坚决避让。对森林经营抚育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森林经营作业设计的具体方案,合理确定采伐方式、蓄积。(三)建立完整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森林经营方案是确定采伐限额的重要依据,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要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森林资源高水平发展为目标,科学实施森林健康经营。采伐限额应优先满足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生产任务,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对集体所有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的公益林鼓励编制经营方案。建立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区政府、市相关的单位要将森林采伐限额使用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加强对采伐限额执行监督管理。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采伐过程的监督检查,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送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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