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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出台农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零星林木采伐无需审批!

发布日期: 2023-10-27 22:30:29 作者: 生物颗粒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此次修订森林法的重要亮点。其中,

  同时,此次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章节,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主体,理清了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

  此外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规划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对于商品林,则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能采用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规划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按照新森林法,国家严控森林年采伐量。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商品林则应该依据不一样的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控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作业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此外,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可以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针对实践中林业经营者反映的林木采伐申请“繁、慢、难”“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国家林草局已经采取一定的措施,积极予以解决。近期印发了《关于深入推动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方便林农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如对于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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