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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图文稿

发布日期: 2024-05-01 10:07:08 作者: 生物颗粒

  》,并经苏木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旗林业局。3.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向主管局长汇报,合乎条件的给予审批;抚育间伐作业合乎条件的当场给予审批。(二)集体个体公益林采伐1.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认真核实后向旗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3.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设计,市林业句审批。(三)国有林场的采伐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现场设计,市林业局审批。三、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2.《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最重要的包含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3.村委会及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4.申请人与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合同书》。5.村集体申请采伐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6.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四、收费

  及依据:收取育林基金。1.集体个人部分按出材每立方米10.00元收取,[奈政发(1995)86号]。2.国有部分按出材每立方米25.00元收取,[通林计字(2002)12号]。五、办理时限: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个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第三十四条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二、办理程序:1.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旗林业局。2.经旗林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通辽市林业局审批。3.凭市林业局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要提交的有关联的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批准登记后,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三、应提交的材料1.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书面申请。2.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其内容有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年经营加工能力等。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二、办理程序:1.运输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旗行政审批中心(由市林业局委派的人员)办理自治区内的木材运输证。2.运出自治区外的木材运输证到通辽市林业局办理。三、应提交的材料:1.木材运输介绍信,其内容有树(材)种、品名、数量、运输方式、时间等。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木材检疫证明。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5.运输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持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或人民政府的证明。6.个人搬迁的提供调令或户口迁移单。7.二次起运凭原签发的木材运输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五、办理时限:合乎条件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实地查验:旗林业局派2名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3.批准、审核报批:逐级上报审核,申请批准。三、应提交的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

  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小型建设项目,要有立项及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开采矿藏项目,要有采矿许可证。3.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公司可以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书,临时机构提供成立机构的文件。4.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5.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7.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旗林业调查规划队)作出的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以上材料一式六份。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第1项、第5项规定的材料。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委托的单位或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四、审批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允许超出两年,并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征、占用林地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

  》[内林政字(1993)127号]。1.林地补偿费:(1)用材林地:按每亩成熟林蓄积价值的3倍。(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6-8倍。珍贵树种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8-10倍。灌木林地每亩按用材林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3)经济林地,按设计每亩年产量价值的3-6倍。(4)苗圃地,按占用、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5)占用、征用盟市、旗县所在地或城镇郊区范围内林地的,其补偿费应高出相同林种林地标准的1-2倍。(6)占用、征用宜林地的,按用材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三。(7)占用、征用期三年以下的,按永久占用、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8)占用、征用森林经营单位的其他用地的,经占用、征用林地双方按真实的情况协商确定。2.林地补偿费:(1)用材林每亩按六立方米出材量的价值补偿。珍贵树种的补偿费为一般树种的3倍。(2)防护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3)经济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4-8倍。(4)特种用途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10倍。(5)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用材林补偿标准执行(6)未成林的树木、薪炭林和灌木林均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7)苗木的补偿标准,为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产值的3倍。3.占用、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按照二十亩地一个劳动力或者四万元标准。二、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的相关标准2倍收取。林权证办理程序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申请:林权权利人向旗林业局提出林权登记申请。2.审核:旗林业局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来初步审查。3.登记受理:旗林业局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4.公示:旗林业局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5.发证: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三、申报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2.林地合法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流转合同等)。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四邻认界签字证明。4.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绘制的林地位置图。5.林权是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林权是集体、其它组织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6.林地所在地嘎查村委会出具的申办林权证公示证明。四、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申核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在林地所在地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后3个月内发证。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林权证工本费5.00元/证;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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