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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擅自修剪、砍伐公共绿化树木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 2024-04-24 02:17:14 作者: 生物颗粒

  原标题:注意了!擅自修剪、砍伐公共绿化树木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2月5日上午10时,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园区执法中队接到高新园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投诉,东泰大道与昌富路交叉口有人私自修剪人行道树木。经查,当事人严某在未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人行道上的樟树进行修剪。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青山湖区执法局根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可处赔偿2倍以下的罚款)对其进行罚款。根据高新园区园林主管部门测试计算破坏绿化树木损失在3185元。经教育,严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2019年6月6日上午,接群众举报,位于弋阳县凤凰大道旭日小区全友家居店段,5棵城市绿化景观树树枝被人损毁。经城管执法人员查明,全友家居张某某于2019年6月5日晚擅自砍掉5棵城市绿化景观树树枝,被砍掉的5棵城市绿化景观树直径分别为19.4厘米、21厘米、18.2厘米、24.8厘米、22.9厘米。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弋阳县城管局责令全友家居店对被砍的行道树进行补栽,并根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擅自破坏、砍伐、侵占、损坏城市绿化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影响安全、采光、病虫害枯死、项目建设确需修剪、移植、砍伐、占用城市绿化的行为,必须要依法依规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5、在城市绿地内种植农作物、营火烧烤,借树木晾晒衣物、架设电线、电缆或者照明设施,围圈、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挖掘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损坏树木支架、护栏、建筑小品,以及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内树木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一)对申请砍伐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临时占用绿地在500m²以内的,行政审批部门收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后,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现场复核,并根据复核意见进行审批。

  (二)申请超过上述规定限度、在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申请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组充分论证后,做好事前公示,征得公众同意后申请(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时,需一并提交专家组签字的论证意见、公示情况及公众意见等材料)。

  申请砍伐移植乔木10-100株、灌木10-100丛或者绿篱10-100米,临时占用绿地在500-1000m²以内的,行政审批部门收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后,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现场复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后,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意见进行审批。

  申请砍伐移植乔木超过100株、灌木超过100丛或者绿篱100米,临时占用绿地超过1000m²,或在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或迁移三级古树的,行政审批部门收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后,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现场复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意见进行审批。

  (三)因树木生长影响架空线路或地下管线的,管线管理单位应向绿化管养部门提出申请,由绿化管养部门按兼顾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制定修剪方案修剪,产生的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剪。

  (四)对于城市更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高架快速道路建设、新建城市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规划设计单位对工程范围内的树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对于胸径20cm以上落叶乔木、胸径15cm以上常绿乔木和古树名木,在规划设计中能够避让的,坚决避让,并在方案设计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篇。因特殊需要确需占用、砍伐移植修剪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地,因特殊需要确需占用、砍伐移植修剪或改变绿地性质的,应公示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公司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审批。

  经同意实施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的,施工单位应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相关规范修剪移植,不得过度修剪和截干,应加强修剪移植后养护管理,确保成活率。按相关规定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做好现场指导、检查、验收,形成监理记录,对施工单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经同意临时占用的,占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审批的地点、范围、时限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单位理应当在实施占用时做好现场监督指导。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占用到期后,督促占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经审批同意移植古树名木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实施,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迁移,支付迁移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5年内的恢复、养护费用,建立养护台账,并在现场设立保护牌,明确管护单位、监理单位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单位,以及各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古树名木迁移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定期到现场检查养护情况,古树名木出现衰老、重大病虫害、濒临死亡的,应立即通知管护单位整改,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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