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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工程征占用林地审阅

发布日期: 2024-03-30 21:24:39 作者: 生物颗粒

  (三)《占用征用林地审阅批阅办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2001年1月4日发布);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阅批阅办理规范>的告诉》(林资发[2003]139号)。

  (一)请求人资历条件占用要点林区的林地的,占用或征用其他当地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砍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筑设计企业法人证明。建筑设计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改变的,要有改变证明;

  3、项目赞同文件(①批阅制的建造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存案制的建造项目,提交核准、存案的承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施行城市规划的建造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勘查、挖掘矿产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赞同文件。③其他建造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任部分的赞同文件);

  6、建造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顿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一致拟定补偿、补助计划的,要有该人民政府拟定的计划;

  7、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色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任部分赞同的定见。

  (二)当地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受理请求后,在规则时限内提出详细清晰的检查定见,按规则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

  (三)审阅赞同的,依规则预收森林植被康复费,由国家林业局向请求人核发《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审阅不赞同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告诉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奉告复议或诉讼权力。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要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5、宜林地、砍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则的相关规范2倍收取。

  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康复费征收运用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综[2002]73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行政许可作业办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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