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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高明水库集水区桉树林采伐更新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1-20 09:17:11 作者: 生物颗粒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库集水区范围内不得种植桉树,水库集水区范围内桉树林采伐完成后需要100%改种为非桉树类乡土树种,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同时也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经营者将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由政府安排资金更新改造为乡土阔叶树种的景观生态林,完成相关界定手续后,从第二年起可领取200元/亩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

  水库集水区作为高明区控桉限桉的重点区域,将根据上级下达的采伐指标情况,第一先考虑水库集水区的采伐申请。

  官迳水库有720亩的桉树已完成了采伐审批,近期工人会进场进行砍伐,砍伐完成后会改种为非桉树类的乡土树种。

  官迳水库有720亩的桉树已完成了采伐审批,近期工人会进场进行砍伐,砍伐完成后会改种为非桉树类的乡土树种。

  为鼓励林地经营者热情参加桉树缩减工作,根据《佛山市高明区逐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桉树林的改造设置奖励政策,目前已落实第一批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奖补政策是当砍完桉树后改种非桉树种,验收合格我们会按照2500元到1000元不同梯度的奖补资金进行奖补。近期,我们已发放了第一批,共计37宗6600亩左右的林地奖励金。

  奖补政策是当砍完桉树后改种非桉树种,验收合格我们会按照2500元到1000元不同梯度的奖补资金进行奖补。近期,我们已发放了第一批,共计37宗6600亩左右的林地奖励金。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 1年 (2018年)完成桉树林采伐的,按照桉树林改造面积给予林地经营者 每亩2500元 ;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 2年 (2019年)完成采伐的,给予 每亩2000元 奖励;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 3年 (2020年)完成采伐的,给予 每亩1500元 奖励;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 4-5年 (2021-2022年)完成采伐的,给予 每亩1000元 奖励。

  通过各方努力,截止12月底,全区三年累计缩减桉树面积7.17万亩,其中属于重点区域的主干道两侧和水库集水区缩减了5.28万亩,占比74%。下阶段重点推进水库集水区桉树清理 ,力争三年内将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基本清退完成。

  通过各方努力,截止12月底,全区三年累计缩减桉树面积7.17万亩,其中属于重点区域的主干道两侧和水库集水区缩减了5.28万亩,占比74%。下阶段重点推进水库集水区桉树清理 ,力争三年内将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基本清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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