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砍伐限额的告诉》已于2016年10月0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答:2016年7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砍伐限额办理的告诉》(浙政办发〔2016〕77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十三五”期间森林限额砍伐办理工作。
答:《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砍伐限额的告诉》内容最重要的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森林砍伐限额准则,二是加强林木砍伐批阅办理,三是加强受灾林木砍伐办理,四是实施林木砍伐公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