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 hth会体会官方网页版

自考大专07492农村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发布日期: 2023-11-15 17:09:26 作者: hth会体会官方网页版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但并不是全部农村土地。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

  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批准,承包期还能延续。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转包: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入股:指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自愿结合起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主要是做农业合作性生产,扩大经营,以入股的股份作为分红的依据,但各承包户的承包关系不变。即使经营状况不好,农户仍旧能自己经营承包地,保障生活。

  )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实行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发包方按照

  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草粮轮作的土地和连续撂荒可复垦的土地。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最大的目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实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最大的目的的林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还对植树造林规划的组织实施、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铁路、公路、江湖等区域造林、宜林荒山荒地承包造林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营造的林木归营造单位和营造的个人所有。

  就是利用林木天然更新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山区,定期封山,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有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经过封禁和管理,使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的育林方式。可加快林业发展,更有助于改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根据用材林的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内容: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株数)、树种、发展、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

  全面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的使用权。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有使用权,但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后才能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是指草原的载畜量和草原的实际饲养量之间要达到平衡。通过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扭转目前草畜矛盾不断加剧的恶性循环,逐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良性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渔业捕捞权:是单位或个人享有的依法采集、捕捞、收获水生生物资源,以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自由取得:对娱乐性钓鱼和未进行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

  )体制的二元性:城镇和乡村居民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全不同。农民工进城务工,但和城市工人的制度措施不同;在医疗、卫生、失业等方面都有很多不同。

  )经济的二元性:城乡在经济运营机制上完全不同,城市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农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城市经济发展较快,配套制度和设施健全,国家投入多,资源充足,而农村资源贫乏,国家投入少,农民增收缓慢,城镇和乡村居民收入还在加大。

  城市社会具有快节奏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相应的还具有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交通便捷,通讯快速、信息交流和反馈都十分灵敏;

  农村以传统的生活方式为典型,具有密切而封闭的人际关系,交通不发达,信息交流和反馈不便捷,生活设施简陋落后,在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上,也与城市有很的差距。

  三是不平等的社会资源占有差距使农村成为落后地区: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等方面所享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远低于城市。

  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的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系统,统一管理。流入地政府要专门安排一部分经费

  ,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力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反映的社会关系上,债反映的是财产的流转关系,物权反映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在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债的权利主体只有借助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实现其权利,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支配权;

  )在法律关系的客体上,债的关系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即给付,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不能是行为;

  )在法律关系的效力上,债的关系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物权关系则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物权优先于债权

  )在法律关系的发生上,债的关系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且多为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是指受害人和致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而根据公平的观念,由法院判定如何承担损害后果的归责原则。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一切公开的、隐藏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丈夫妻子的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概念: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先后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的一种继承方式。

  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规划目标和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法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砍伐限额审阅定见的告诉

下一篇:四川两地被指成片砍伐天然林 调查:森林处境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