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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作业规程》(DB33T1315-2023)pdf

发布日期: 2023-11-10 13:02:13 作者: hth会体会官方网页版

  ICS 65.020.01 CCS B 64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315—2023 林木采伐作业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forest cutting 2023 - 07 - 23 发布 2023 - 08 - 23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1315—2023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 1 4.1 采伐类型 1 4.2 采伐方式 2 5 采伐技术 2 5.1 商品林 2 5.2 公益林 4 6 竹林采伐 5 7 数字化采伐作业设计与管理 6 7.1 作业设计分类 6 7.2 数字化设计 6 7.3 智能化审核 6 7.4 电子化归档 7 8 采伐与采挖作业 7 8.1 采伐作业 7 8.2 采挖作业 7 8.3 安全生产 7 8.4 生态保护的方法 7 9 伐后更新 7 附录A (规范性) 伐区作业设计表 8 附录B (规范性) 伐区调查设计的基本要求 14 I DB33/T 1315—202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秉楼、许岚、季碧勇、何志明、朱振贤、邬枭楠、周情、王剑武、何欢、张 成军、朱程昊、骆义波、代劲松、何伟平、宋盛、张瑜飞。 II DB33/T 1315—2023 林木采伐作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采伐的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采伐技术、竹林采伐、数字化采伐作业设计与管理、 采伐与采挖作业、伐后更新等技术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作业,其它林木采伐作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5776 造林作业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作业规程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品林伐区 cutting area for commercial forest 同一年度内,商品林中采取相同采伐方式且在地域上相邻的地块。 [来源:LY/T 1646,3.2,有修改] 3.2 公益林伐区 cutting area for non-commercial forest 同一年度内,公益林中采取相同采伐方式且在地域上相邻的小班。 [来源:LY/T 1646,3.2,有修改] 3.3 采伐强度 thinning intensity 采伐蓄积占伐区活立木总蓄积的百分比。无蓄积的林分,指采伐株数占伐区总株数的百分比。 [来源:GB/T 15781—2015,3.6,有修改] 3.4 截干去冠 cutting stem & crown 截除林木主干、去除树冠或修剪强度超过1/3主干高度的修剪方式。 4 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 4.1 采伐类型 商品林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采伐类型分为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采伐和其他采伐。 1 DB33/T 1315—2023 4.2 采伐方式 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对应表 森林 采伐类型 采伐方式 采伐强度 备注 类别 皆伐 ≥80%,适用人工商品林 主伐 渐伐 ≤50% 择伐 ≤40% 透光伐、疏伐、 ≤40%;天然阔叶林≤15%;竹林无限制, 商品林伐区的基本单位是 商品林 抚育采伐 生长伐、卫生伐 但伐后郁闭度≥0.3 地块。 皆伐改造 ≥80% 低产林改造 择伐改造 ≤40% 其他采伐 / ≤100% 皆伐更新 ≥80%,适用于省级以下公益林 公益林伐区的基本单位是 更新采伐 省级以下公益林≤40%;省级以上公益林 择伐更新 小班,公益林采伐如涉及多 ≤25%;天然阔叶林≤15% 个小班的,以多个小班形成 透光伐、疏伐、 ≤40%;天然阔叶林、省级以上公益林 公益林 抚育采伐 的整体为一个伐区。公益林 生长伐、卫生伐 ≤15%;竹林无限制,但伐后郁闭度≥0.3 内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皆伐改造 ≥80%,适用于省级以下公益林 低效林改造 建设隔离带等采伐时,伐区 择伐改造 ≤40%;省级以上公益林≤25% 按地块确定。 其他采伐 / ≤100% 5 采伐技术 5.1 商品林 5.1.1 主伐 5.1.1.1 皆伐 5.1.1.1.1 适用对象 人工商品林。 5.1.1.1.2 技术方面的要求 皆伐采取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采伐强度≥80%,伐后郁闭度<0.2。坡度<35°,皆伐面积≤300 2 亩 (1亩约等于667 m );坡度≥35°,皆伐面积≤75亩。 5.1.1.2 渐伐 按照LY/T 1646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1.1.3 择伐 2 DB33/T 1315—2023 5.1.1.3.1 适用对象 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为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培育超大径级 的成过熟林等林分。 5.1.1.3.2 技术要求 先确定能培育为优良林木的保留木,再确定采伐木。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大于林分平均高,择 伐强度≤40%,伐后郁闭度≥0.5。 5.1.2 抚育采伐 5.1.2.1 适用对象 适用于林分结构单一、生长竞争非常激烈或受自然灾害导致林内卫生条件较差的林分。 5.1.2.2 技术方面的要求 抚育采伐技术要求如下: a) 遵循“砍小留大、砍弱留强、砍密留稀、均匀分布”的原则,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 平均胸径; b) 采伐强度≤40%,伐后林分郁闭度≥0.5。其中天然阔叶林采伐强度≤15%,伐后郁闭度≥0.7; c) 伐后形成的林中空地应及时补植,不能造成天窗,一个龄级内实施多次采伐的,采伐强度应 合并计算,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强度。 5.1.3 低产林改造采伐 5.1.3.1 适用对象 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a) 郁闭度<0.3 的林分; b) 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c) 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d) 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e) 遭受严重的火烧、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5.1.3.2 技术方面的要求 低产林改造分为皆伐改造和择伐改造,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a) 皆伐改造采取带状或块状方式皆伐: 1) 坡度<35°,同一自然年度内皆伐面积≤300 亩;坡度≥35°,同一自然年度内皆伐面积 ≤75 亩; 2) 坡度≥25°的山地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顺山带适用于水土流失较小的缓坡地带,横山带 或斜山带适用于有水土流失可能的地带; 3) 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应采取块状皆伐改造; 4) 天然林不应皆伐改造。 b) 择伐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林下或林中空地开展补植;实施择伐改造,采伐强 度≤40%。 5.1.4 其他采伐 3 DB33/T 1315—2023 5.1.4.1 适用对象 以下情形适用于其他采伐: a)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 b) 实验林、母树林、灾害木采伐; c) 隔离带等采伐,包括修建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建设护林、防火等林业生产设施和营造生 物防火隔离带; d) 疏林、散生木采伐; e) 自然保护区林木采伐,包括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 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必须开展的采伐,以及实验区的竹林采伐; f) 紧急抢险采伐,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扑救森林火灾、抗台防洪抢险等必须开展的林木采伐; g) 消除安全隐患采伐,包括但不仅限于危及电力设施、铁路安全等必须开展的林木采伐(含截 干去冠); h) 两个龄级以上未进行抚育采伐的林分和列入国家储备林大径材培育的林木采伐; i) 其他特殊情况。 5.1.4.2 技术要求 其他采伐技术要求如下: a)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隔离带等采伐可实施皆伐; b) 实验林、母树林采伐,灾害木采伐,自然保护区林木采伐按照相关规定或专家论证意见确定 的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要求; c) 疏林、散生木采伐无强度要求; d) 紧急抢险、消除安全隐患的采伐结合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 对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疫木蓄积占比<80%的林分,实施择伐清理,采用与疫木蓄积 占比相对应的采伐强度;对疫木蓄积占比≥80%的林分,实施皆伐清理; f) 对两个龄级以上未实施森林抚育或列入国家储备林大径材培育项目的林分,采伐强度≤50%, 伐后郁闭度≥0.3。 g) 其他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5.2 公益林 5.2.1 更新采伐 5.2.1.1 适用对象 下列情形适用于更新采伐: a) 主要树种年龄达到或超过成熟年龄的林分; b) 因生理衰退,出现林木枯死、濒死等现象导致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严重退化甚至丧失 的天然林; c) 天然林内的过熟林。 5.2.1.2 技术要求 更新采伐分为皆伐更新和择伐更新,技术要求如下: 4 DB33/T 1315—2023 a) 省级以上公益林(含省级公益林)可进行择伐更新。采伐强度≤25%,伐后郁闭度≥0.5;同 一自然年度内连片采伐的,采伐强度≤25%,采伐面积≤15 亩,实施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 采伐面积≤45 亩; b) 省级以下公益林实施择伐更新,采伐强度≤40%;实施皆伐更新的,同一自然年度内,坡度< 35°,皆伐面积≤300 亩;坡度≥35°,皆伐面积≤75 亩; c) 天然阔叶林更新采伐,采伐强度≤15%。 5.2.2 抚育采伐 5.2.2.1 适用对象 执行5.1.2.1的规定。 5.2.2.2 技术要求 抚育采伐执行5.1.2.2的规定。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含省级公益林)采伐强度≤15%,伐后郁闭 度≥0.7;省级以上公益林(含省级公益林)中实施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天然松林、人工针叶林 采伐强度≤40%,伐后郁闭度≥0.5。 5.2.3 低效林改造采伐 5.2.3.1 适用对象 适用于针叶纯林、小老树林、残次林(不包括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且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 林分郁闭度<0.4 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 b) 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20%,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厚度<0.5 cm; c) 90%以上的林木为多代萌生,林相残败,结构失调; d) 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的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的小老树林; e) 林木生长不良、林分结构差而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的林分。 5.2.3.2 技术要求 低效林改造分为皆伐改造和择伐改造,技术要求如下: a) 省级以上公益林(含省级公益林)应实施择伐改造,采伐强度≤25%;同一自然年度内连片采 伐面积≤15 亩; b) 省级以下公益林实施择伐改造,采伐强度≤40%。省级以下公益林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可以 进行皆伐改造,坡度<35°,同一自然年度内皆伐面积≤300 亩;坡度≥35°,同一自然年度 内皆伐面积≤75 亩。 5.2.4 其他采伐 执行5.1.4的规定。 6 竹林采伐 执行5.1和5.2的规定。 竹林实施抚育采伐,采伐强度根据实际要确定,伐后应均匀留竹,郁闭度≥0.3。 5 DB33/T 1315—2023 7 数字化采伐作业设计与管理 7.1 作业设计分类 7.1.1 简易调查设计 简易调查设计适合于国有林、天然林和公益林内实施皆伐和择伐中的连片采伐小于2亩,或实施择 3 伐采伐蓄积小于15m 的林木采伐。 7.1.2 合并调查设计 合并调查设计适用于前期需要开展相关调查设计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森林病虫害防治与自然 灾害清理类采伐、森林经营项目类采伐、林业科研实验项目类采伐等。 7.1.3 标准调查设计 除合并调查设计和简易调查设计之外的都需开展标准调查设计。 7.2 数字化设计 7.2.1 作业前准备 登录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下载最新的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小班数据、地形图、遥感影像等 基础数据。 7.2.2 伐区区划 图层列表中选取“林木采伐”图层,用GPS定位当前位置信息,对照遥感影像、地形图和最新森林 资源年度监测小班,使用点、线、面、轨迹绘图林区道路中心线构面、复制底图等功能,调绘伐区矢量 边界,系统自动获取伐区面积。 7.2.3 作业设计因子录入 作业设计因子录入主要环节如下: a) 在线获取采伐位置行政信息后,输入采伐申请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和持证人联系电话等基 本信息,完成采伐档案的录入; b) 按照附录A 表A.2~表A.4 和表A.6 的要求录入伐区调查设计表和标准地调查表,其中森林类 别、起源、林种、林木权属等信息从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中获取,作业设计人员可根据实 际情况变更登记;其他采伐作业设计因子通过伐区现地调查完成作业设计调查表填写,调查 要求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c) 伐区作业设计调查录入后,持证人、调查设计人员完成电子签名确认后,生成电子化伐区作 业设计成果材料。 7.3 智能化审核 智能化审核内容如下: a) 技术方面的要求审核。作业设计因子中的采伐类型、采伐方式及相关技术方面的要求需符合本规程相关规 定,系统将进行逻辑校验。如不符合,提示具体错误,作业设计人员需完成错误修正; b) 成果提交审核。系统根据伐区作业设计标准化流程进行逻辑检查,如缺项作业设计相关材料, 提示具体缺项材料,作业设计人员应补录对应的作业设计材料,形成完整的作业设计成果。 6 DB33/T 1315—2023 7.4 电子化归档 作业设计材料完成后应当“落地上图”,作业设计人员应及时上传作业设计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应 符合附录A的要求,伐区图斑在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中标注。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材料电子文档应统 一存储在省级林业数据管理平台。作业设计成果有效性不宜超过6个月。 8 采伐与采挖作业 8.1 采伐作业 伐木、集材、伐后清理应符合LY/T 1646的规定。 8.2 采挖作业 8.2.1 适用对象 包括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采挖、苗木采挖和其他林木采挖。 8.2.2 技术方面的要求 移植前应提前进行断根修枝处理,原则上不宜对大枝条进行回缩,不宜截干去冠。修剪造成的伤口 应涂以保护剂,保护伤口。吊装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加固保护。其他林木采挖移植的最高年龄不应超过拟 采挖树木中龄林阶段最高年龄,采挖移植林木的最大胸径不超过所在作业小班林分的平均胸径。散生木 采挖不受上述限制。 8.3 安全生产 野外作业需保障采伐作业、野外用火、木材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措施到位,符合 LY/T 1646 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8.4 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应符合LY/T 1646的规定。 9 伐后更新 伐后更新方式、技术方面的要求应符合LY/T 1646、GB/T 15776、GB/T 18337.3的规定。实施连片采伐的, 应在当年或次年采取人工更新的方式完成造林更新。 7 DB33/T 1315—202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伐区作业设计表 伐区作业设计书涉及伐区作业设计书封面、伐区标准调查设计表、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伐区简易 调查设计表、伐区设计图、标准地调查表,分别见表A.1~表A.6。 表A.1 伐区作业设计书(封面) __________县(市、区) 伐区作业设计 书 林木采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林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林区) 设计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与调查设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采伐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8 DB33/T 1315—2023 表A.2 伐区标准调查设计表 乡(镇、林场) 村 林班 小班 土名 山场编号 是否为插花山 基 权属类型 海拔 米 坡度 坡位 本 情 起源 森林类别 林种 二级林种 况 郁闭度 优势树种(组) 龄组 四至:东 南 西 北 采伐前 拟采伐 采伐后 标准地 标 株数 蓄积 株数 蓄积 株数 蓄积 准 1 地 2 调 3 查 4 汇 总 标准地 每亩蓄积 伐 伐区总蓄积 区 采伐面积 亩 采伐蓄积 立方米 采伐株数 株 出材量 立方米 调 采伐类型 采伐方式 采伐强度 % 查 更新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更新面积 亩 设 皆伐 更新树种 更新方式 计 结 择伐 伐后郁闭度 伐后平均胸径 厘米 伐后亩均株数 株 果 9 D 1 B 0 3 3 / T 表A.3 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 1 3 1 5 乡(镇、林场) 村 林班 权属 起源 森林类别 林种 采伐类型 采伐方式 项目名称: — 2 0 2 采伐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灾害木采伐 □森林经营项目类 □科研实验项目类 3 伐区 伐区 优势树种 伐前 伐前平 采伐 采伐 采伐 采伐 伐后 伐后平均 更新 更新 更新 小班号 坡度 龄组 面积 蓄积 (目的树种) 郁闭度 均胸径 树种 蓄积 株数 强度 郁闭度 胸径 方式 面积 树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填表说明: 1.伐区按森林类别不同分为商品林伐区和公益林伐区。 2.采伐依据为勾选,依法需要开展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的项目,应按照采伐审批及作业设计的基本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和技术要素,供采伐审批部门使用。 3.同一伐区内相连采伐小班(地块)有关信息,合并为一行填写。伐区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有不相连小班(地块)的,应分行填写(线性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松材线虫病除 治采伐的伐区可允许在同一乡镇范围)。单行信息中,采伐多个树种,应分别备注说明采伐树种(9)、采伐蓄积(10)、采伐株数(11)信息。 4.小班号(1)、坡度(2)使用最新的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数据,伐区面积(3)起至伐前平均胸径(8)止,可在年度监测数据的基础上,依据实地调查情况做修改,其中伐区 面积(3)、伐区蓄积(4)填写时应当注意,商品林以地块为基本单位统计,公益林以小班为基本单位统计(公益林内涉及使用林地、建设隔离带等采伐时,按采伐地块填写), 优势树种(目的树种)在森林抚育项目中应填写为目的树种。 5.采伐株数(11)在采伐竹林或采伐地块无蓄积的情况下填写。 6.采伐强度(12)指采伐蓄积(或株数)占伐区总蓄积(株数)的比例,其中林木采伐强度指蓄积强度,竹类采伐强度指株数强度。公益林内的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超过规定的 方式和强度时,县级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 7.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后郁闭度(13)应该符合本作业规程。 8.抚育采伐时应当填写伐后平均胸径(14),伐后平均胸径不应小于伐前平均胸径(8),其中灾害木清理除外。 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不填写12 栏~17 栏。 10.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的郁闭度(7、13)和胸径(8、14)不需填写,更新内容(15、16、17)视采伐方式及清理防治要求确定。 DB33/T 1315—2023 表A.4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 权属类型 森林类别 事权等级 ; 座落单位: 乡(镇、林场) 村 林班 小班 土名 ; 四至:东 南 西 北 ; 坡度 坡向 起源 ; 林种 二级林种 优势树种 龄组 郁闭度 ; 平均胸径 树种 平均高(米) 总株数 蓄积量(立方米) (厘米) 杉 松 阔 合计 采伐面积 亩 采伐类型 采伐方式 伐区总蓄积 立方米 采伐蓄积 立方米 采伐强度 % 更新树种 更新方式 更新时间 ; 11 DB33/T 1315—2023 表A.5 伐区设计图 乡(镇、林场) 村 林班 小班 ;采伐面积 采伐蓄积 ;采伐树种 采伐蓄积 附伐区设计示意图 设计单位(人员)意见 设计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12 DB33/T 1315—2023 表A.6 标准地调查表 标准地编号 水平距 米 宽度 米 标准地面积 亩 标准地总蓄积 立方米 伐前平均胸径 厘米 伐后平均胸径 厘米 伐前每亩蓄积 立方米 伐后每亩蓄积 立方米 伐前郁闭度 伐后郁闭度 采伐蓄积(株数)强度 % 伐后亩均株数 株 树种 松 杉 阔 拟采伐 拟采伐 拟采伐 径阶 采伐前株数 采伐后株数 采伐前株数 采伐后株数采伐前株数 采伐后株数 株数 株数 株数 6 8 10 12 14 16 18 … 合计 平均胸 径(厘 米) 实测树 高(米) 平均高 (米) 蓄积量 (立方 米)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13 DB33/T 1315—2023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伐区调查设计的基本要求 B.1 面积调查 伐区面积调查要求如下: a) 使用采伐作业设计软件调绘伐区界线、自动求算伐区面积,具体方法为:卫星定位量测,以 平板沿伐区绕测一圈,确定伐区面积;高分辨率影像调绘,以遥感影像为底图,实地调绘伐 区界线确定伐区面积; b) 周界标志,伐区周界应设明显标志,可采用周界内侧涂写油漆或周界打桩等方法做标记;当 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如山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 不另作标记; c) 面积单位为亩,保留4 位小数。 B.2 蓄积调查 B.2.1 标准地调查 标准调查设计采用标准地调查;简易调查设计可参照标准地调查或采用目测林木株数、胸径、树高 的方式,计算采伐木蓄积量,也可参照最新的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内的小班蓄积作为采伐蓄积。 标准地分带状和方形标准地两种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a) 带状标准地应在伐区内选择有代表性地块,尽量做到贯穿伐区上下,为窄长形的带状,以中 线为控制基线 m,使用测量杆控制宽度,始测点埋设木桩,应保持中线 通直,逐段使用皮尺丈量,测定斜距的倾斜角,并改算水平距,计算标准地面积,标准地面 积要求1 亩以上; b) 方形标准地应在伐区内选择有代表性地块,用罗盘仪定向,4 个内角均为90°,4 角埋设木桩, 皮尺量距,测定标准地周界,测线界外树木刮皮以示区分,要求方位角误差≤1°,量距误差 ≤1/100,周界闭合差≤1/200,标准地设置见图B.1。 c) 胸径按双径阶整化记载,起测胸径为5 cm,以2 cm 为间距划分径阶,采用上限排外法; 3 d) 蓄积量单位为立方米(m ),保留4 位小数;胸径单位为厘米(cm),保留1位小数;树高单 位为米(m),保留1 位小数。 图B.1 方形标准地示意图 14 DB33/T 1315—2023 B.2.2 标准地数量 合并调查设计和标准调查设计采用带状标准地或方形标准地调查方法,标准地面积≥1亩。伐区面 积≤30亩,标准地数量≥1个;伐区面积≤150亩,每增加30亩增设1个标准地;伐区面积>150亩的部分 每增加100亩增设1个标准地,数量要求见表B.1。 表B.1 伐区调查设计标准地数量要求表 伐区面积(亩) 标准地个数 ≤30 1 30~60 2 60~90 3 90~120 4 120~150 5 >150 每增加100 亩增设1 个标准地 B.3 蓄积量计算 B.3.1 平均胸径计算方式 根据每木检尺数据,统计各树种、各径阶株数,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平均胸径。计算公式为式(1): 2 2 2 2 × + × + × +⋯+ × = √ 1 1 2 2 3 3 …………………………(1) + + +⋯+ 1 2 3 式中: D——林分平均胸径,单位为厘米(cm); ——树种i的胸径,单位为厘米(cm); ——树种i的株数,单位为株。 B.3.2 平均树高测定 根据标准地实测调查计算得到的各树种加权平均胸径,在伐区内分树种选测接均胸径,生长正 常的标准木3 株~5 株,用测高仪、测高杆等方法实测,计算算术平均树高。 B.3.3 单株蓄积计算方式 单株蓄积的计算采用实验形数法,计算公式为式(2): = ×(ℎ +3) × …………………………(2) 1.3 式中: 3 ——单株树木蓄积,单位为立方米(m ); 2 ——胸高断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 1.3 ℎ ——树高,单位为米(m); ——树种的实验形数,人工杉木0.42,天然杉木0.39;松木0.39;阔叶树0.38。 B.3.4 标准地蓄积计算方式 标准地单位面积蓄积量计算公式为式 (3): =∑ ( ×( +3) × ) …………………………(3) =1 15 DB33/T 1315—2023 式中: 3 ——标准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单位为立方米(m ); 2 ——树种i的胸高断面积之和,单位为平方米(m ); ——树种i的平均高,单位为米(m); ——树种的实验形数,人工杉木0.42,天然杉木0.39;松木0.39;阔叶树0.38。 B.4 作业设计成果 根据作业设计分类的要求提交作业设计成果,具体如下: a) 伐区标准调查设计成果包括伐区作业设计书、伐区标准调查设计表和伐区设计图、标准地调 查表,应符合附录A 表A.1、表A.2、表A.5、表A.6 的要求; b) 伐区合并调查设计成果包括伐区作业设计书、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和伐区设计图,应符合附 录A 表A.1、表A.3、表A.5 的要求,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不提供伐区设计图; c)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成果包括伐区作业设计书、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和伐区设计示意图,应符 合附录A 表A.1、表A.4、表A.5 的要求; d) 作业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员和申请人需签字确认。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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