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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制度丨新修订《森林法》系列专题解读之六

发布日期: 2023-10-27 22:31:47 作者: hth会体会官方网页版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法律之所以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的行为,是因为滥伐林木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在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基础上修订森林法,是否意味着全民进入“告别斧头”时代?怎样的条件下允许合理砍伐林木?

  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完善了林木采伐制度,既坚持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管理,又充分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森林法,国家严控森林年采伐量。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商品林则应该依据不一样的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控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作业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此外,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可以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国家林草局表示,针对实践中林业经营者反映的林木采伐申请“繁、慢、难”“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已经采取一定的措施,积极予以解决。

  近期印发了《关于深入推动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方便林农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如对于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这是一个重大变化,能够切实提高效率,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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