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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苗生)在全省国家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23-10-23 21:50:37 作者: hth会体会官方网页版

  (唐苗生)在全省国家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10年国家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为了全面落实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0年开展国家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这是我国继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后,林业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标志着全体务林人企盼已久的营造林补贴机制正在建立。经过积极争取,我省被同时列为国家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三个项目试点省份,这充足表现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怀,也说明了我省林业工作在全国具备极其重大地位。为此,我们肯定要不负厚望,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刚才,邓三龙厅长就如何搞好补贴试点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省财政厅郭秀宏副厅长就如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试点成效作了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林木良种是提高造林成效的关键。一般用材林良种的遗传增效要高出普种的20-30%,而经济林(如油茶)可数倍甚至10多倍提高其产量。国家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意义重大,抓好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对加快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林农增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多样化需求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我省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目的是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良种苗木培育给予补贴,降低林农生产使用良种的成本,来提升林木良种使用率;通过加强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提升良种产量和质量,增强林木良种基地良种供应能力。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为建立长效补贴机制创造条件,以彻底破解我省林木良种繁育长期投入不足的瓶颈,使良种基地建设“以种养种”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善。

  一是强林惠农原则。加快培育使用林木良种良苗,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农增收。二是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国家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培育。三是政策公开原则。对试点单位、任务、补贴资金等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林木良种补贴的对象及任务安排。今年全省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补贴单位及任务安排:①汨罗市桃林林场国家湿地松、油茶良种基地。试点面积:种子园1725亩,采穗圃200亩,试验林550亩;②靖州县排牙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试点面积:种子园1080亩,母树林50亩,采穗圃15亩,种质资源库200亩,试验林725亩;③城步苗族自治县林木良种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试点面积:种子园1341亩,采穗圃45亩,种质资源库48亩,试验林1031亩;④浏阳市国家油茶良种基地。试点面积:种子园300亩,采穗圃100亩,试验林900亩;⑤攸县林科所国家杉木良种基地。试点面积:种子园1421亩,采穗圃70亩,试验林1264亩;⑥会同县国家杉木良种基地。试点面积:种子园1842亩,采穗圃50亩,种质资源库50亩,试验林2998亩。

  良种苗木培育补贴单位及任务安排:①省林木种苗繁育示范中心,油茶良种育苗200万株;②芷江县国有苗圃,杉木良种育苗150万株、马尾松良种育苗350万株;③慈利县国有苗圃,杉木良种育苗100万株、马尾松良种育苗100万株;④平江献钟国有苗圃,油茶良种育苗200万株;⑤资兴市国有苗圃,杉木良种育苗300万株、湿地松良种育苗200万株。

  2、林木良种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补贴600元/亩,采穗圃补贴300元/亩,母树林、试验林补贴100元/亩;杉木、马尾松、湿地松良种育苗补贴0.1元/株,油茶良种育苗补贴0.5元/株。

  1、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的使用。林木良种补贴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主要对国有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使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2、良种基地补贴资金拨付。良种基地补贴资金在省林业厅对各项目单位作业设计批复后,由省财政厅按补贴标准和预算程序次级下达至试点县市。试点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试点单位。

  3、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拨付。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在省林业厅对各项目单位工作方案进行批复后,先期下达至县(市、区)财政专户。 12月10日前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情况做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县(市、区)财政局根据验收意见在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8月20日前将编制好的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批;8月25日前省林业厅完成对各项目单位作业设计(工作方案)的批复;10月20日前,省林业厅组织省级中期抽查;11月20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施工作业;11月30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自查和工作总结并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请验收;12月10日前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完成对试点单位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该单位是否继续保留试点单位资格的依据。

  受2008年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全省现有无林地面积2000万亩,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2218万亩,坡耕地1036万亩,洞庭湖区宜林滩地200万亩,以及250万亩疏林地,目前我省实际要营造林的土地总面积达5704万亩。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慢慢的变成了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湖南的迫切任务。今年国家将我省列入全国造林补贴试点单位,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就是要为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造林补贴长效机制、体制,进一步调动林农植树造林积极性,为快速推进生态湖南建设进程创造条件。

  一是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各试点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和法规和《造林作业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试点县区能够准确的通过试点任务选定几个重点造林乡镇场试点。在同一个乡镇场内,应根据去冬今春造林面积大小、造林质量优劣、地域相连、造林主体自愿申请等条件,确定造林补贴试点对象,经县区林业局验收合格的即可给予补贴。二是坚持谁造补谁的原则。试点区内的去冬今春造林补贴对象必须是造林主体本人。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省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三是坚持自愿的原则。试点应充分尊重农民、林场职工的意愿,对试点区域内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有关标准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四是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各试点单位要将造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等对社会公开公示;试点乡镇要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地类、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发展要求等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职工的监督。五是“四到县”原则。试点县市对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财政局长、林业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直接责任人。

  1、造林补贴试点对象:造林补贴的主要对象是去冬今春在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或迹地人工更新造林,且连片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公司等其他经济组织造林不能纳入补贴对象。

  2、造林补贴试点任务:结合各县区去冬今春造林真实的情况,经林业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今年试点任务具体安排是:宁乡县11930亩、芷江县9500亩、宜章县9900亩、洞口县18580亩、金洞管理区19000亩。

  3、造林补贴标准:(1)人工造林。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木本粮油经济林(如油茶、板栗)每亩补助16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不管是乔木林、还是经济林、竹林等,都是每亩补助100元。

  1、补贴资金的使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费用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造林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区组织并且开展补贴造林工作必要的经费的补贴。造林直接补贴要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严禁克扣挪作他用。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2、对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的拨付。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造林主体当年完成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区林业局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区财政局、林业局依据造林合同、作业设计组织验收,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的相关标准的拨付补贴资金的50%。验收合格的造林面积3年后即2012年,由省林业厅、财政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造林保存率合格后拨付余下50%的造林补贴资金。试点县所需间接经费按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的5%,由省财政于今年一次性拨付,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解决。试点市林业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所需间接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2010年8月完成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动员和省级造林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编制;8月30日前完成县级造林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省林业厅审批;9月底前县区完成作业设计的编制并报市林业局审批;10月完成造林;10月底前完成县级第一次检查验收和第一次付款,并将验收情况和2010年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林业厅;省财政厅、林业厅2011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总结,并上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试点县区2012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造林保存率自查和补贴试点工作总结,并以财政局、林业局两家名义联合上报省林业厅、财政厅,申请竣工验收。

  我省有林地面积1.46亿亩,其中中幼龄林面积7900多万亩,占林分总面积的66%,这些林分中有相当一部分结构不合理,分化严重,生长势衰退,亟待通过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去年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安排我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5万亩,通过实施,我们已顺利完成,效果良好。今年国家又安排我省30万亩试点任务,并规定全部在国有林场实施,这不仅充足表现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我省森林抚育工作的格外的重视,更体现了对我省国有林场的极大关心与支持。我们肯定要抓住机遇,认真试点、勇于探索,总结经验,进一步分析抚育过程中存在的主体问题,完善有关标准和作业规程,为全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森林抚育补贴长效机制积累保贵经验,创造条件。

  一是坚持相对集中原则。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和法规和《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业规程》等规定,结合林场实际,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努力提高集约经营水平。每个林场试点任务原则上不小于3000亩,每个作业区的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二是坚持促进就业原则。国有林抚育任务应由林场职工完成,重点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做到劳有所获,多劳多得,完善上岗和工资奖励机制,促进用工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林场职工劳动的积极性,创造爱岗敬业的氛围,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抚育任务不得发包或转包给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否则不予补贴。三是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试点应充分尊重国有林场职工意愿,在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各试点林场要将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及抚育人员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四是坚持与优材更替、无节良材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森林质量。森林抚育项目实施一定要与优材更替和无节良材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珍贵树种种植力度,扩大无节良材培育面积,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五是“四到县”原则。项目建设由县市区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财政局长、林业局长是第一责任人,林场场长为主要责任人。

  1、森林抚育对象和补贴试点对象:今年试点抚育对象为国有林场的中幼龄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凡法律和法规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不得纳入抚育试点范围。试点补贴对象为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职工个人,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不得纳入补贴对象。

  2、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安排。今年全省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安排在14个市州65个县市区的85个林场实施。名单及任务安排详见“2010年全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安排表”(附后)。

  1、森林抚育的补贴标准及资金使用。抚育试点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其中间伐、修枝、除草、割灌、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不能低于补贴资金的90%,试点县在编制实施方案中要据此落实补贴资金总量,按此规定细化费用支出比例,将直接费用落实到承担抚育任务的职工个人。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费用不允许超出补贴资金的10%,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到试点县。市州林业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所需间接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2、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省林业厅批复试点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后,拨付补贴资金的40%到试点县,同时将间接费用一次性拨付。各试点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试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试点单位。试点林场与职工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及时将省厅预付的40%的直接费用补贴资金按确定的支付方式付给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职工个人;省林业厅、财政厅组织核查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厅再拨付余下60%的直接费用补贴资金。试点县市或林场在收到第二次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试点抚育施工合同的规定,编制森林抚育试点补贴资金结算表,经工程、财务专员和相关领导签章后,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及时通过银行存折的支付方式支付给林场职工。

  森林抚育试点成效监测与评估由省林业厅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承担,各试点县市林业局和试点林场要配合监测单位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立地条件等情况,确定抚育试点监测点,开展森林抚育成效监测与评估工作。监测单位在2010年、2012年、2014年分别向省林业厅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抚育实施5年后成效监测总结报告。

  8月份完成抚育试点工作动员和省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编制;8月底试点县将编制好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批;试点林场9月上旬完成人员培训、作业设计的编制;9月中旬市州林业局完成作业设计审批;10月底前完成施工作业和县级自查验收;12月10前完成工作总结和资料上报;12月底完成省级检查验收;2015年10月前完成成效监测,效益分析,将成果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试点县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资金支付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和验收结果支付补贴资金,确保林农、职工增收益、得实惠。各级财政、审计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追究相关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各试点单位要从抚育方式、造林模式、良种培育、运行机制、补贴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做探索,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从现在开始,到项目建设验收合格止,试点单位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厅报告一次试点工作情况。同时,要全面收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资源数据或基地建设资料,确定专人抓好试点补贴档案管理,为今后效益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同志们,国家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上班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被列为今年试点的单位,这既是厅党组对你们过去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厅党组对你们的高度信任和重托,你们试点成效的好坏将代表湖南全省,大家的工作做好了,全省就有希望逐步扩大试点补贴规模,获得更加多的补贴资金,希望我们大家精心组织,全力以赴,不负重托,圆满达成目标!同时,对那些争取项目积极,实施项目不力的单位,将在今后项目

  (唐苗生)在全省国家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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