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产品林包含人工培养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定见规则,依照合理运营、继续运用的准则,依法编制和施行森林运营计划的人工产品林,其年森林砍伐限额依据森林运营计划确认的合理年森林砍伐量指定。到达必定规划的人工产品林,其运营单位或个人可以独自编制年森林砍伐限额。“必定规划”的规范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定见提出,国家对人工产品林的年森林砍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施单列。在砍伐限额编制单位内,人工产品林年森林砍伐限额本年节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存案,可以结转下年运用。人工产品林年森林砍伐限额不得用于砍伐天然林或公益林。人工产品林年森林砍伐限额缺乏的,可以正常的运用天然林或公益林的年产品林砍伐限额。
依据定见规则,在非林地上营建的产品林,森林运营者要求砍伐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其年森林砍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依法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凡依照作业规程要求对人工产品林进行育婴砍伐,砍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可不归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人工产品林的砍伐要考虑对生态和水土保持的影响,对砍伐后易产生水土流失或形成生态损坏的区域,应当采纳水土保持办法。定向培养的工业原料用材林和在非林地上营建的人工产品林各树种的主伐年纪由林木所有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