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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春耕时期防火请注意

发布日期: 2024-02-29 17:27:07 作者: 产品展示

  4月7日10时,市森防指挥部、市气象局和市林草局,联合发布全市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信号:预计4月7-8日我市以晴好天气为主,气温回升、风力增大,平均风力4~6级、阵风7~8级、局地9~10级,最高气温可达16~19℃,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3级。要求各区、县(市)森防指挥部及各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立即按照“预警响应方案”进入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状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扑火准备工作。

  眼下正值春耕时期,提醒广大农民: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消防法等规定,注意防火,杜绝火源,严防火灾。

  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做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6.人员受伤或死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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