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问题

发布日期: 2024-01-22 10:52:34 作者: 产品展示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类,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和住建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监督完成更新造林。

  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内政发〔2021〕1号)文件,落实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十四五”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各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使用,不允许超出年森林采伐限额核发采伐林木许可证。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等各分项采伐限额不得相互串换使用。凭证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二、因林业有害生物、火灾、风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输电线路、铁路、公路、水利设施安全运作及其它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且所需采伐森林限额在本旗县年森林采伐限额内没有办法解决的,能申请自治区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指标。申请使用自治区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应由林权所有权人或有关部门向当地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自然灾害等相关证明或论证材料和采伐作业设计等资料,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经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严控商品林皆伐,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类,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和住建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监督完成更新造林。

  四、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禁止超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采伐林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权权利人一次性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且同一个申请人一年内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林权权利人一次性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15至30立方米的,应编制简易采伐作业设计,向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苏木(乡镇)林工站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采伐国有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资料,向旗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牧区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上一年度采伐林木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挖移植树木、采伐枯死木、倒木的,应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切实加强林木采伐更新管理,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当年或翌年春季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且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可以少于采伐面积,更新造林质量应达到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应依照《森林法》第79条的规定,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并依照法律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责任。

  六、“十四五”期间,各国有林场应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要与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政策相衔接,合理的安排和组织完成年度森林经营任务,科学开展森林培育和管护,不断的提高森林质量。各地要切实加强国有林森林抚育监管,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应制定实施方案。森林抚育实施方案要与森林经营方案相衔接,森林抚育任务要与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森林经营目标相衔接。市直属林业六局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由市林草局批准后实施;各旗市区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有林森林抚育未编制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展森林抚育活动。坚决杜绝森林抚育过程中生产规格材,或以枝丫、枯死木等废弃物削片、粉碎等再利用名义变相滥伐、灭失林木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应依法严肃查处。

  七、市直属林业六局、各旗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采伐、更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不力,造林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每年2月15日前,市直属林业六局、各旗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和草原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内容有发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更新造林完成情况、主要管理措施、有一定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上一篇:杉树未到主伐年纪被砍伐 林业人员被判滥用职权

下一篇:学习森林防火常识您也是看护万里林海的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