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森林一点通】《森林法》知识你问我答(5)

发布日期: 2023-12-05 07:10:01 作者: 成功案例

  答:森林资源清查和森林资源档案制度是科学管理森林的基础措施。根据《森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森林资源清查是指对各类森林资源做出详细的调查,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是为编制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以及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资源的种类、结构、数量、质量分布,掌握资源消长变化的规律,客观反映自然、经济条件,做综合评价,提出准确的森林资源调查材料、图面材料、统计资料和调查报告等。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林区内的野生植物、动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素。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已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实现森林经营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森林资源清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清查实行同一标准,分类调查制度。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林区为单位做;二是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县、国有林业局、林场或其他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做,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和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三是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

  森林资源档案工作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又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森林资源管理的一个基本内容。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包括:森林资料档案卡片、簿册、统计表、消长变化表等,以及林相图、资源基本图、经营规划图、资源变化图和有关资源调查、科研、经营的文件、文字资料等。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动情况,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为编制林业规划、设计、计划,确定森林经营措施和安排各项经营活动,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森林资源档案可分为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级;自治州、设区的市、林业管理局为一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林业局、县级林场为一级;乡、民族乡、镇、林场等为一级。森林资源档案实行统一技术标准,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及时修订,逐年统计汇总上报的管理制度。

上一篇: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砍伐限额施行计划》的告诉

下一篇:森林采伐影响远超碳:一系列生物物理要素正在被它所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