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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潍坊承包山林计划采伐树木政策规定和手续

发布日期: 2023-10-27 22:27:13 作者: 成功案例

  记者从潍坊市林业局了解到,近期关于“承包山林计划采伐树木”等问题市民咨询较多,为让广大市民对有关政策更了解,潍坊市林业局资源和林政科就具体承包山林计划采伐树木政策规定和手续问题作出详解。

  对于承包山林的树木采伐,首先要弄清所承包的山上的种植的树木是否划入了生态公益林范围,因为公益林追求的是社会生态效益,不单纯是追求经济效益。如果划为生态公益林,就一定要按照公益林的管理办法办理。按照公益林的管理办法,伐移公益林范围内的树木,办理伐移手续时与平常办理伐移手续是一样的,只是在办理伐移手续之前多了一项前置审批,就是按照公益林的管理权限先进行生态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按管理权限获得生态公益林采伐批准同意书后,再按平常办理伐移程序办理采伐或移植手续。

  此外,如果承包的山上种植的是松树一类,除苗圃内育的黑松树树苗外,如不是因工程建设,一定要进行移栽的松树一类,原则上不进行伐移。因松树一类生长期比较长,采伐的树龄期达七十年以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要求,严禁采挖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一句话:个人申请凭证采伐。

  第一步提出申请。集体或者个人提出申请,有林权证的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林权证,没有林权证的开具林木权属证明(个人的到村委会,村集体的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并盖章。

  第二步上报申请材料。将乡镇或者街办同意采伐的林木采伐申请表上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或报到林业局林政科。城区四环路以内的上报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第三步现场查看和公示。林业局受理后,对上报的林木采伐申请进行核实,并到现场进行查看,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第四步缴费和发证。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2个工作日以内,到原窗口办理缴纳育林基金手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核发后,要在有效期内采伐完毕,如果在采伐期限内没有采伐完毕的,需重新换证。

  根据《山东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09]1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营销售卖收入的 5% 计征。林木产品是指木材和竹材,不包括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以及其他林产品” 。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控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依照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前,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评审。

  二级国家级公益林能够直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业规程》(GB/T 18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I 1646-2005)、《低效林改造作业规程》(LY/T 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有关标准,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作业方式。

  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应当以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科学经营、合理规划利用。(记者 薛媛媛 通讯员 苗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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